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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9年第49期)

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食品安全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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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农产品共45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柞水县家天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诚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350g/袋的速冻羔羊肉片(生产日期:2019-9-5),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32ug/kg,标准规定≤100ug/kg。检验机构:商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被抽检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责令相关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同时督促企业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

本次抽检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牛肉(畜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2.羊肉(畜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3.猪肉(畜肉)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氯霉素、莱克多巴胺。

4.畜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五氯酚酸钠。

5.禽肉抽检项目包括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沙拉沙星。

6. 贝类(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镉(以Cd计)。

7. 淡水鱼(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氧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

8.淡水虾 (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Cd计)。

9.淡水蟹(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

10.海水鱼(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11.海水虾(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12.鲜蛋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是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添加物质等指标,共抽检45批次产品,合格44批次,不合格1批次。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是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非食品添加物质等指标,共抽检45批次产品,合格44批次。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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