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消防器材、建材类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场管理局,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了加强对消防器材、建材类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通于市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生命安全,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范围内消防器材、建材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种类
消防器材类(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灯等);
建材类(水泥、木工板、石膏板等)。
二、抽查范围
商洛市辖区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建筑工地。
三、监督抽查检验依据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对于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现行有效标准的产品,依据该标准作为检验依据,没有上述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依据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四、承检单位及时间安排
(一)承检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工作由商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各县区、高新区局配合。
(二)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自2020年6月10日开始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各类商品分批实施。
五、抽查要求
(一)各县区、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负责抽样工作的配合与衔接,按照抽查时限安排好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监督抽查承检单位要按照商洛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学习、周密部署、迅速落实,要组织抽样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标准、规范和制度,确保抽查工作质量。
(三)规范抽样检验工作程序。承检单位在抽样前主动和相关县区局联系,参与抽查和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科学、公正地完成抽样检验工作。
(四)本次监督抽查不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的样品由抽样单位购买。对于拒检企业,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抽样工作人员在抽样时需出示监督抽查通知文件,检验工作按照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进行。
(六)受检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检单位提出,承检单位依法受理复检,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七)承检单位要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工作的汇总上报,并按要求将抽检结果上报市局质量发展科。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样表)
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样表)
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样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汇
总表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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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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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企业数 |
抽查样品数 |
合格样品数 |
不合格样品数 |
总体合格率 |
实物质量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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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标识标注 不合格样品数 |
其中实物质量 不合格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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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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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生产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商标 |
规格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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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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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 日期 |
生产企业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人及电 话 |
商标 |
规格 型号 |
不合 格项 |
标准 值 |
实测值 |
企业确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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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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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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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抽查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后处理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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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1、“拒绝整改”是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二)款情形;“停产倒闭”是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情形。
2、一家生产企业多种产品被抽查不合格,填报时要分开填写。如果是一种产品多个规格型号产品被抽查不合格,填报时生产企业名称填 写一次,相应规格型号都填在“规格型号”栏中。
3、后处理结果包括:整改复查合格、整改复查不合格、整改复查中、企业倒闭或停产、拒绝整改、吊(注)销XXX证。如有行政处罚、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等情况,须在备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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