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吃淹死、病死、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
2、不吃霉烂变质的粮食;
3、不生食水产品;
4、受过水浸或水溅过的散装的食物成品,不能再食用。受水浸或受潮,未霉烂变质的粮食颗粒应先行烘干或晒干,再加工去除表层后供食用;
5、受过水浸的已经加工成米、面粉等的粮食制品,不应再供食用;
6、受水浸的叶菜类和根茎类农产品,可用清水反复浸洗多次后供食。但如有工厂毒物污染可疑时,应先经抽样作毒物检验;
7、受水浸的冷藏、腌藏、干藏的畜禽肉和鱼虾,如未变质又无毒物污染可疑的可经清洗后及时供食,不应继续贮存;
8、喝清洁的饮用水,生水应烧开后饮用;
9、饭前便后要洗手,加工食品前要洗手;
10、制作食品前将原料用清洁的水清洗干净,不使用被污染的水清洗瓜果、蔬菜;
11、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不能低于70摄氏度;
12、生熟食品要分开制作放置,制作时不共用案板、刀具和盛放容器;
13、饭菜应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剩余饭菜要及时冷藏,食前确保没有变质,经彻底加热到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后再食用;
14、不吃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吃包装破损的或超出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15、不自行采食野生蘑菇和其他野菜,不生吃动物性食品;
16、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容器盛装食品,炊具和餐饮具应彻底洗刷干净、消毒后再使用;
17、盛装食品的餐盘、碗筷用后要彻底清洗和消毒并保洁存放;
18、存放吃剩的或没有包装的食物,要注意防潮、防鼠、防蝇、防虫;
19、食用包装食品时,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20、救灾安置点集体供餐的,要做好食品留样,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48小时,食品留样应冷藏存放,并做好食品留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