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专利创造救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知识产权管理科

打印 关闭

商市发〔2021180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专利创造救济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商丹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支持发明创造活动,救助经济困难发明人,进一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提质增效,依据《陕西省专利条例》和《陕西省专利创造救济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专利创造救济工作通知如下:

、救济对象

专利创造救济资金主要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自然人(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救济,帮助其摆脱经济困难限制,将更多的创造成果形成专利。

专利创造救济的单位和个人在专利授权后方可得到救济。

申请专利创造救济的单位和个人须首先符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及其标准。申请救济的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为在商设立的独立法人,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申请救济的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专利权地址须在陕西省商洛市辖区。申请救济的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的,均须满足以上条件。

全部专利权人为当地政府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优先救济。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予救济。

、救济费用及标准

(一)专利创造救济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和代理服务费。

(二)救济同一专利在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之外所实际支付的费用,且同一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2000元,实用新型每件不超过1000元,外观设计每件不超过500元。

申请救济的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救济费用不超过2万元或10件。

(三)每件专利只可享受一次救济。

、工作流程

专利创造救济由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申请

申请专利创造救济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救济申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创造救济申请表(见附件1);

2、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利收费减缴证明;

4、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救济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企业正常经营的证明文件;

6、申请救济的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提交申请材料非本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见附件3)。

(注:1、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2、以上提交的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3、对获得多个专利授权的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4、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市局和县区局各留存一份)

(二)审核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专利救济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并于11月20日前将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及申请材料一同报市局。

(三)公示

市局对各县局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汇总,并对予以救济名单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市局将救济资金直接发放给救济申请人。

(五)上报

市局按年度将本市专利创造救济清单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工作要求

(一)各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对救济政策进行宣传,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审核、登记专利救济申请,并按时将资料整理上报市局;

(二)救济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救济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申报所有知识产权资金的资格,并责令其返还所获救济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办理救济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救济原则、救济对象、救济费用及标准、工作流程等要求进行审核,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救济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要依法接受财政、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和单位信息,除按照规定公开的外,应当保密。

联系人:高晓玲  联系电话:0914-2993089

 

附件: 1.商洛市专利创造救济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4.年度专利创造救济申请汇总登记表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5日

 

浏览次数:7798

返回顶部

网站地图 | 邮件登录 | RSS订阅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 联系电话:0914-2993013 E-MAIL:2068242312@QQ.COM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江滨路西段市场监督大楼七楼 邮编:726000
陕ICP备2020014246号-1 网站标识码:6110000030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