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9批次2021年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拐枣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标签)
(二)处罚情况
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免予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对所有的酒类严格把关,对商品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发布召回公告,对已经销售的拐枣酒进行召回;开展商品可销售日期的检查工作,做到每日一查或两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柞水县凤凰镇博盛荣酒坊生产的拐枣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标签)
(二)处罚情况
柞水县凤凰镇博盛荣酒坊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第三款、第五十条第一款、《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召开会议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对自行生产销售的白酒从酿造到零售环节进行整顿,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操作。不再代销及代包装仁和第三方生产的酒,严把白酒生产、销售安全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陕西金麦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饼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二)处罚情况
陕西金麦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警告。
(三)企业整改情况
对产品进行停产,对产品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点进行了还原,对生产人员进行了培训及考核,对产品的原材料进行了查验。
四、山阳县铭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铭泉饮用纯净水(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处罚情况
山阳县铭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购买高浓度抽样消毒设备,并安装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五、山阳县桃园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园山泉饮用水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处罚情况
山阳县桃园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44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加强制度管理,健全并完善各项记录,做好销售台账。六、山阳县清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处罚情况
山阳县清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根据产品销售记录,由营销部根据销售记录与各经销商联系,得知该批次产品在各地经销商已无库存;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对经销商进行储运知识的指导。
七、商洛市凯瑞祥纯净桶装水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检验项目:亚硝酸盐(以NO₂计)、铜绿假单胞菌
(二)处罚情况
商洛市凯瑞祥纯净桶装水销售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14元,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停止生产,对水源、纯水箱、管道、灌装间进行自查,采用食品级二氧化氯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增加臭氧消毒。
八、商洛金满好又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处罚情况
商洛金满好又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45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培训,明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令;责任划分到人,明确每位员工的义务于责任;保证进货食品的各项标准符合要求。进货渠道要明确,加强进货员工的责任意识;开展商品可销售日期的检查工作,找专人负责;对商品定期盘点,淘汰滞销商品。
九、镇安县家福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美极虾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二)处罚情况
镇安县家福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6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自查自纠,对超市内商品全面排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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