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5 来源:信用建设监管科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商洛市各级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报告。逾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及负责人将被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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