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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国庆期间重点领域商业广告发布提示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网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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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营造温馨祥和的节日氛围,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双节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和商业营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总体要求。各经营主体开展广告活动要严守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履行广告发布前审查义务,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禁止内容。禁止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名义、形象等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或发布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庆庆祝活动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擅自使用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有关元素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三、食品类广告禁止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并不得宣传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节日时令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等词语进行广告商业营销宣传。

五、旅游类广告。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

六、医疗美容类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发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夸大宣传,不得贩卖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关联,不得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关联;不得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不得违法开展网络交易以及网络直播营销。

七、烟草类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八、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平台和公共场所广告位播发、刊登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校外培训类广告需严格遵守中央“双减”意见及广告法相关条文规定,营造良好和谐社会氛围。

九、投资收益类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房地产类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请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协同共治力度。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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