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流感防治药品经营提醒告诫书
2023-03-18
近期流行性感冒高发,磷酸奥司他韦、盐酸阿比多尔、抗病毒口服液等流感用药需求量骤增,为切实加强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近期流行性感冒高发,磷酸奥司他韦、盐酸阿比多尔、抗病毒口服液等流感用药需求量骤增,为切实加强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为加快推进“一都四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提升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的通知》(陕知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工作安排,市局继续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以下简称“《规范》”)贯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快“一都四区”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3+N”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namr.shaanxi.gov.cn:7101/xxsb/login.do?method=enterLoginTemp),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